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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南雄太守朝奉辛公壙志》考釋

孙志浩 发表于 2012/10/1 19:51 2201次点击 | 收藏

On “You Song Nan Xiong Tai Shou Chao Feng Xin Gong Kuang Zhi”

辛更儒

辛棄疾生平及家世研究,自上世紀80年代發現《鉛山鵝南辛氏宗譜》及其中所載《辛稼軒歷仕始末》以後,曾一度有所突破,取得了頗爲重要的進展(例如,考知了辛棄疾生平事蹟中過去存在的空白處,爲稼軒詞、詩文的考釋提供了幫助)。然而,當時所發現的那個宗譜,只是後來由外地遷居鉛山縣的一支辛氏族人(並非辛棄疾後裔),在修譜中偶然發現了辛棄疾後裔編寫的族譜,遂轉錄了其中的辛棄疾傳略(即《辛稼軒歷仕始末》),因而辛棄疾家世和後裔的情況,在那本宗譜中,是一無記載的。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一直關注着發現辛棄疾研究新資料的進展情況。2006年,連續取得了這一研究工作的兩項重大進展:一是由辛棄疾次子辛秬的後裔編次的《菱湖辛氏族譜》的發現,其中載有辛棄疾生前手編的《濟南辛氏宗圖》,以及清嘉慶間辛啓泰曾見到的《鉛山辛氏族譜》中辛棄疾先世及後裔的譜牒,得到了我們多年來追尋未見的資料,其中有許多我們未知的事實。

另一重要發現就是,辛棄疾的孫子辛鞬《壙志》的拓錄,從出土文獻角度證實了傳世文獻的正確。爲辛棄疾生平、家世和後裔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我現根據宋以來史料及新發現的《菱湖辛氏族譜》,對《壙志》加以考釋和補正。江西撫州辛乾林君和東鄉縣辜墩村的辛葉發君,以及鉛山縣博物館的王立斌先生,爲傳拓和保護這塊碑石,費心費力,其志可感,謹此致以誠摯敬意。

這篇壙志全名爲“有宋南雄太守朝奉辛公壙志”,出土時間是在2006年9月,出土地點在鉛山縣稼軒鄉詹家村。該壙志因墓被盗掘,碑石遭遺棄,爲有心人所收購,經縣博物館追回,現收藏於館中。碑石高一四○釐米,寬八○釐米,志文二十四行,行三十五字,楷書。其全文是:

先君諱鞬,字仲武,家世濟南辛氏。自稼軒公仗義渡江,寓居信州鉛山縣之期思,因居焉。

曾祖文郁,故任中散大夫,妣太令人孫氏。祖棄疾,故任中奉大夫、龍圖閣待制,累贈正議大夫,妣碩人趙氏、范氏。父稏,故任朝請大夫、直秘閣,贈中奉大夫,妣韓氏,贈令人。所生陳氏,封安人。

先君生於嘉定己巳四月二十三日。寶慶元年二月,以父任京西憲漕,該理宗皇帝登極恩,補將仕郎。紹定五年,銓試合格,授迪功郎、吉州永新縣主簿。未上,六年正月賞,循從事郎。適秘閣公有潼川憲節之命,私計不便,移籍,定差重慶府江津縣酒稅。被臺檄攝尉,捕盗有功。端平元年秩滿,定差鎮江軍節度推官,未上。夔憲上前功於朝,嘉熙四年十月,特旨改承務郎,知嚴州浮安縣丞。淳祐二年三月,以父憂解官。四年六月,復隆興府新建縣丞。八年二月,磨勘轉承奉郎。四月,知江州瑞昌縣事。九月,磨勘轉承事郎。寶祐元年四月,磨勘轉宣義郎。八月,堂差通判永州。開慶元年三月,以平劇賊鄭恩豪賞,轉宣教郎,敕差充提領犒賞酒庫所主管文字,未上。辟差兩浙運管。十月,磨勘轉通直郎。景定二年十一月,磨勘轉奉議郎。十二月,差知英德軍府事,未上。四年十二月,主管建康府崇禧觀。咸淳元年閏月,以度宗皇帝龍飛,該轉承議郎。九月,差知辰州軍州事,仍借紫,未上。以親老,改差江東安撫司參議官。四年二月磨勘,該轉朝奉郎。五年二月,丁生母憂。七年八月服闋,差知南雄州。先君至是年六十有三矣。早從秘閣公跋履襄蜀,險阻備嘗,及暮年而多病,無復榮進念。屢欲上致仕之章,未果,八年七月,卒於正寢。

先君娶魏氏,乃紹興名御史魏公矼之女孫也。先□□□□:衍、沖。□□,衍,衡州軍事判官。孫男三人:壽翁、關郎、進弟。先君卒之明年十有一月,奉柩遷□□□□,明年十有一月丙申,葬於山之麓,從治命也。

先君端簡嚴重,不言而躬行。事親孝,蒞官廉,□□自政□□曲,和而不同。生一歲失母,間關求訪,垂晚歲得之。世皆□□壽昌事爲□,歷任□□州,及官輦轂下,清白一節,誠可以質諸鬼神。性雅節儉,處綺紈,欿然有韋布風,無一毫矜骄之颜,□三仕三已,喜慍不形之色。官四十年矣,位至二千石,先疇之外不加益。身死,家無遺貲。死之日,鉛人如悲親。則先君之大概可覩矣。不肖孤將求銘於當世之大手筆,遠日□匯次未□,□□其略,刻之幽宮云。

咸淳十年甲戌十一月,孤哀子衍泣血百拜謹記。

契家生奉議郎、直秘閣、廣南東路轉運判官兼提舉常平鹽事徐直諒書諱。

原壙志保存較好,但也有兩處損壞漶漫,致一些文句無法釋讀,我曾據拓片考出大部分文字,又親至鉛山博物館對照原石進行勘比,已盡力考辨,但仍恐個别釋義不合原意。

壙志中,“淳祐二年三月,以父憂解官”一句,“淳祐”二字原石漏書漏刻,補在壙志左下角。

“咸淳元年閏月,以度宗皇帝龍飛,該轉承議郎”一句,“飛”與“該”字皆石泐不清。查右志作於咸淳十年(1274)十一月,是年七月,度宗病逝,八月上度宗廟號,故壙志有宗宗廟號之稱。則“龍”下一字,必指度宗即位而言,故補以“飛”字。“該”字,則循下文“該轉承奉郎”例補。

“四年二月磨勘,該轉朝奉郎”句,“四年”難辨,當是“三”或“四”字,以意補。

“江東安撫司參議官”句,“官”難辨,以意補。

“先君娶魏氏,乃紹興名御史魏公矼之女孫也”句,“矼”字僅存半力“工”字,《菱湖辛氏族譜》之《期思世系》之《辛鞬小傳》作“矼”。

“衍,衡州軍事判官”句,“衍”字難辨,據《期思世系》,辛鞬次子沖,弱冠而卒,知任衡州判官者,必衍也。

“明年十有一月丙申,葬於山之麓,從治命也”句,“明年”二字難辨,按辛鞬卒於咸淳八年,壙志既有“明年十有一月,奉柩遷”語,則此處之葬年,必即咸淳十年無疑,而壙志所署年月亦正是咸淳十年。

    “無一毫矜驕之顏”句,“驕”字難辨,以意補。“顏”字僅存左半邊,沿可判斷。

過去我們所知的辛棄疾先世情況,僅爲辛啓泰在《稼軒先生年譜》中所列辛氏遷濟南始祖維葉、高祖師古、曾祖寂、祖贊、父文郁等五世,其下所注各人事蹟亦極簡略。如辛棄疾父文郁,也只有“贈中散大夫”一句,而除了辛啓泰的著錄外,從清代嘉慶以還的近二百年間,我們無從看到超出辛啓泰著錄的一字一句。當然,在《菱湖辛氏族譜》發現之後,我們看到辛棄疾手訂的《濟南辛氏宗圖》有關其先世的記載,雖也仍很簡略,却有超出辛啓泰所記者。例如,自辛維葉以下五世,《濟南辛氏宗圖》都著錄了各代妻室的姓氏,以及生子情況。這些寶貴的綫索却都因辛啓泰任以己意作了刪削而湮沒了近二百年,如果沒有《菱湖譜》的發現,則必底於亡佚。如《宗圖》載“贊公之子,第五世文郁公,贈中散大夫。室孺氏,封令人,生子一:幼安。”記辛文郁妻的姓氏,封號,以及辛棄疾爲其獨生之子,這當然是非常珍貴的資料,使我們得知了辛棄疾母親的姓氏。而《辛鞬壙志》則載:“曾祖文郁,故任中散大夫,妣太令人孫氏”。辛棄疾母親的姓氏,《壙志》作孫氏,應當是正確的,“孺”應當是族譜多次傳刻所致誤(《族譜》雖有誤字,但封號却與《壙志》相同,則知姓氏僅爲傳刻之訛)。

辛文郁所贈中散大夫,不是金朝的官階。《宗圖》謂“贈”,這說明他在金朝並沒有官職,是辛棄疾南歸後的封贈,因此可以肯定的是,辛文郁早在辛棄疾成人之前已經去世。而辛棄疾母親孫氏,却是在生前受封爲令人。宋代官制,自政和二年改定婦人封號,皆隨夫子官階,共八階,見《宋會要輯稿·儀制》一○之二八。這表明,孫氏在紹興三十二年(1162)辛棄疾起義南渡時,即隨子渡江,以後就定居在江南。令人的封號爲八階中的第四階,顯而易見是多次接受封號由低到高所至,因此,孫氏的卒年,很可能在辛棄疾淳熙八年(1181)退居上饒帶湖以後。辛棄疾的現存著作中沒有提及其母,歷來的辛棄疾研究者對此也一無所知,因而這兩處記載至爲珍貴。

辛棄疾在《宋史》有傳,但是,有關他平生事蹟的更直接資料,如行狀、墓志銘、神道碑之類,至今尚未發現。《辛鞬壙志》是迄今爲止所發現的惟一一塊涉及辛棄疾的石刻文獻。因而對於以實物證史,具有極爲特殊的意義。

《辛鞬壙志》限於其體例,不可能對辛棄疾事蹟作更多的記載,志中也僅有“家世濟南辛氏,自稼軒公仗義渡江,寓居信州鉛山縣之期思”及“祖棄疾,故任中奉大夫、龍圖閣待制,累贈正議大夫,妣碩人趙氏、范氏”諸語而已。然而,這些語句雖短,却對於補充史實訂正謬知,具有極其重要的學術價值。

《壙志》對辛棄疾一生仕歷僅記載了最後的官職。龍圖閣待制於史無謬。而其最後官階,據查辛棄疾是開禧三年(1207)九月十日去世,之前曾於夏季敘復了朝議大夫的官階,見《育德堂外制集》卷一。南宋官階,朝議大夫爲第十五階,《宋史》本傳載辛棄疾逝世時“守龍圖閣待制致仕,特贈四官”,由朝議大夫贈四官應爲太中大夫(第十一階),而《壙志》所載中奉大夫爲第十三階,可知中奉大夫並非由朝議大夫再贈四官所致。《菱湖譜》中首冊所載《辛稼軒歷仕始末》(此文亦載《鉛山鵝南辛氏族譜》,文字大致相同,兩譜皆從原《古墩辛氏族譜》抄錄,惟《菱湖譜》係清代早期直接抄錄,而《鵝南譜》爲後來轉錄)則謂辛棄疾“官通奉大夫”。通奉大夫爲階官第九階,由中奉大夫上遷四階,正是通奉大夫。因知中奉大夫必係其敘復朝議大夫之後,又於其逝世之前的幾個月內所遷轉。這一事實不見於史傳和現存記載,《壙志》的發現,填補了辛棄疾晚年的一段仕歷,使《歷仕始末》的記載得到釋然而通。而辛棄疾累贈的正議大夫爲第八階(見《壙志》),這一贈官應當在什麼時期呢?查辛棄疾逝世時,雖因身爲侍從官有四官之贈(自中奉大夫贈四官應爲通奉大夫,第九階),但其逝世第二年因給事中倪思的彈劾,“奪從官恤典”,見於《鶴山集》卷八五之《倪思墓志銘》中,則通奉大夫自在剝奪之列。而辛棄疾的正議大夫,一定是其第三子辛稏仕至升朝官以後遇郊祀大禮時所贈。《辛稼軒歷仕始末》所載辛棄疾最後的官階是“官通奉大夫,贈光祿大夫”,通奉大夫應即辛棄疾去世時所贈,而光祿大夫則應當是南宋末年由謝枋得奏請,爲其平反時的最終贈官(第五階)。《歷仕始末》與《壙志》兩者的記載並不矛盾。

而有關辛棄疾趙氏夫人的記載,却是辛棄疾家世研究的一個重大發現。辛啓泰在《稼軒年譜》中對辛棄疾的妻室避而不載,以至近代作《辛稼軒年譜》的人如梁啓超、陳思等人也對此概付闕如。至上世紀三十年代末,鄧廣銘重作《辛稼軒年譜》,始據《漫塘集》中的《故公安范大夫及夫人張氏行述》考知辛棄疾夫人爲范氏,並認爲辛棄疾平生僅娶范氏。而對於范氏何時入嫁,却又多年考而未得。1979年鄧廣銘重訂《年譜》,對這一半個世紀未能加以解決的問題又作了考證,他據《歷仕始末》中的辛棄疾“初寓京口”一語,聯繫到范氏之父兄之前南歸,亦寓居京口的事實,斷定范氏於紹興末南歸之初即嫁給了辛棄疾。鄧廣銘先生雖有了這一新論斷,却並不符合史實,因而是錯誤的,由此推考出的一部分辛詞的解釋及編年,相應的也都成爲錯誤的結論。

《辛鞬壙志》謂辛棄疾“妣碩人趙氏、范氏”,趙氏爲辛棄疾的原配,這是在此之前我們從未得知的一個史實。然而,《菱湖辛氏族譜》的《濟南派下支分期思世系》於記述辛棄疾生平之後繼載:“初室江陰趙氏,知南安軍修之女,卒於江陰,贈碩人。繼室范氏,蜀公之孫女,封令人,贈碩人。”即已記載了趙氏爲辛棄疾的原配夫人,《壙志》的記載證實了《族譜》記載的可靠性。

當然,限於體例,《壙志》不可能對趙氏的本末有更多記載。然而,通過《族譜》的記載,我們得知,趙氏是寓居江陰的趙修之之女。趙修之知南安軍,僅見於《族譜》。《宋史·宗室世系表》記載,名修之者爲四人,其中三人書爲“脩之”,四人皆爲魏王廷美五世孫,惟均未載其仕歷,故終致無考。但是,辛棄疾自紹興三十二年(1162)閏二月縛叛賊張安國返回南宋,宋廷仍授予其右承務郎,而改差江陰軍簽判。其何時赴任雖不能確考,然而各種《常州府志》或《江陰縣志》都記載辛棄疾於當年到任,於隆興二年任滿,而辛棄疾於隆興二年秋奏進《美芹十論》時却還在江陰簽判任上,有“官閒心定”語。因此,他之於紹興三十二年夏赴江陰,就可以據此推算出來。江陰軍本是其夫人趙氏所居地,可以想見,趙氏之卒於江陰,如果不在辛棄疾居官江陰時,也必然在他南渡之後不甚久遠的時日內。趙氏生前,辛棄疾官卑位微,不可能有封號,而其所贈的碩人,爲婦人封號第三階,這必然是在辛棄疾晚年任侍從官以後所贈予。至於趙氏何時而與辛棄疾成婚,顯然不可能是辛棄疾南渡之後,必然是在起義南歸之前,有關此事,還可長考。而范氏,既然是辛棄疾再娶之妻,雖鄧廣銘先生已考其爲范邦彥之女,范如山之女弟,但鄧先生認定范氏爲辛棄疾原配之說顯然不能成立,而且,在鄧先生的著作中,如其所修訂的《辛稼軒年譜》中並沒有考知范氏的卒年,今據《菱湖譜》的記載,可知范氏亦早於辛棄疾而病逝,故可得與趙氏同時贈爲碩人。

《辛鞬壙志》記載,辛鞬是辛棄疾第三子辛稏的長子,過去我們對此一無所知。

關於辛稏,據辛啓泰《稼軒年譜》記載,辛棄疾九子,其一早夭。其第三子名稏,《年譜》記載最爲詳盡,但也只有“稏,官朝請大夫直秘閣,潼州提刑,四子皆官於朝,五世孫樂,遷福建崇安縣,又有從鉛山遷貴溪之瑶墟者,皆稏裔也,今亦不著”數語,似乎是依據其所見的《鉛山辛氏族譜》。但涉及辛稏本人則只有“朝請大夫直秘閣,潼州提刑”一語。

辛稏仕宦,於辛棄疾九子中最顯赫。鄧廣銘先生在其《辛稼軒年譜》中據史料對其生平有重要增補。如在洪咨夔《平齋集》卷二一,查得《辛稏潼川府路提點刑獄制詞》,糾正“潼州提刑”之誤。又如引《歷代名臣奏議》中宋理宗時監察御史吳昌裔的奏疏記載,考知辛稏於理宗端平三年(1236)尚在潼川提刑任上。同時,他又全文引用了徐元杰《楳埜集》中的《挽辛憲若》組詩五首,論證徐元杰所挽者爲稼軒之子,即挽辛稏者,並對所涉及的辛稏生平多有考證,如證知,其持使節於邊遠之地,其地即古之巴蜀,及病卒之年僅逾五十歲等等。這些,對研究辛棄疾的後裔情況都是極有價值的。

現今《辛鞬壙志》的發現,對於辛稏生平事蹟的考證不僅證實了鄧廣銘先生的考證大部正確,又增添了極爲重要的證據。《壙志》載:“父稏,故任朝請大夫、直秘閣,贈中奉大夫,妣韓氏,贈令人。所生陳氏,封安人。”朝請大夫直秘閣與辛啓泰《年譜》的記載相同。所贈中奉大夫,爲辛《譜》所無,不知爲何時之事,現已無考。然而,《菱湖譜》對辛稏却有較詳盡的記載:“九三公,諱稏,字望農。官朝請大夫、直秘閣,潼州提刑。任正議大夫。淳熙辛丑年四月十四日巳時生,淳祐壬寅年三月廿九日卒,葬北福寺。室熊氏,贈恭人。繼室范碩人女甥韓氏。生子四:鞬、律、棣、肅。”《菱湖譜》的記載,除了潼州爲潼川之誤以外,其他記載應當是準確無誤的。正議大夫高於中奉大夫,不知是否也是贈官。《壙志》所補充或證實《年譜》與《菱湖譜》的是辛稏妻韓氏及辛鞬的生母陳氏的記載,這當然是重要的。

例如辛稏的卒年,《菱湖譜》載爲淳祐壬寅年三月廿九日,而《壙志》則有辛鞬“淳祐二年三月以父憂解官”的記載,淳祐二年的干支恰爲壬寅,這證實了《菱湖譜》記事的準確。鄧廣銘曾推斷辛稏卒年僅逾五十,即在其自巴蜀歸來之後,自巴蜀歸來無誤,但據《菱湖譜》,辛稏却是得年六十二,“年僅逾五十”一語的推斷是錯誤的。

再如辛稏的夫人韓氏,《菱湖譜》謂是辛棄疾夫人范氏的女甥,亦仍爲續娶。據劉宰《故公安范大夫及夫人張氏行述》,范氏兄范如山有女四人,其次女適韓居仁,則辛稏夫人韓氏即韓居仁之女無疑。《壙志》的記載證實了《菱湖譜》記載的可靠。《壙志》未載辛稏的原配熊氏,這或許因熊氏未生子,所以生子的陳氏最終留子於辛稏而别去,直至辛鞬晚歲始得母子團聚,這在宋代極爲常見,故《壙志》略而未提。

《壙志》對辛稏生平事蹟的記載最有價值的,是其中“寶慶元年二月,以父任京西憲漕,該理宗皇帝登極恩,補將仕郎”的記載。按:劉克莊的《辛稼軒集序》(《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八)載有“公嗣子故京西憲稏欲以序見屬”一語,徐元杰《挽辛憲若》詩中也有“麾節兩朝推”及“急流緣底勇,路口峴山碑”句,都記載辛稏在寧宗朝曾持京西使節事(晉杜預在襄陽峴山立碑,見《輿地紀勝》卷八二《京西南路》),並不僅在理宗朝任憲使。而鄧廣銘先生對此均未予考證。今查寶慶元年(1225)之前一年即寧宗嘉定十七年,辛稏任京西提刑必始於寧宗在位時。另查京西提刑例兼京西轉運判官、京西提舉,故《壙志》謂其任京西憲漕。這一仕歷對辛稏生平,可以說是一個重要的補充。

《辛鞬壙志》雖有殘缺,但辛鞬一生仕歷却已基本清晰,雖然具體事蹟殊少體現。現據這篇《壙志》列辛鞬一生仕宦年表如下:

辛鞬字仲武,辛棄疾孫,辛稏長子,生於宋寧宗嘉定二年己巳(1209)。

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十七歲,因理宗登極,補將仕郎。

紹定五年(1232),二十二歲,轉迪功郎、吉州永新縣主簿。未上,六年循從事郎,改差重慶府江津縣酒稅。攝江津縣尉。

端平元年(1234),二十四歲,秩滿,差鎮江軍節度推官。

嘉熙四年(1240),三十歲,改承務郎,嚴州浮安縣丞。

淳祐二年(1242),三十二歲,丁父艱。

淳祐四年(1244),三十四歲,除服,復隆興府新建縣丞。

淳祐八年(1248),三十八歲,轉承奉郎,知江州瑞昌縣。再轉承事郎。

寶祐元年(1253),四十三歲,轉宣義郎。通判永州。

開慶元年(1259),四十九歲,因平劇賊鄭恩豪,轉宣教郎,充提領犒賞酒庫所主管文字。未上。差兩浙運管。轉通直郎。

景定二年(1261),五十一歲,轉奉議郎,知英德州。未上,主管建康府崇禧觀。

度宗咸淳元年(1266),五十六歲,转承议郎,知辰州军府事,借紫,未上,改江東安撫司參議官。

咸淳四年(1269),六十歲,轉朝奉郎。

咸淳七年(1272),六十三歲,生母服闋,知南雄州。

咸淳八年(1275),六十四歲卒。

據以上所列,知辛鞬一生大都沉浮於州縣佐吏,晚年得知英州、辰州、南雄州,但都未能到任,因此,這些地方的現存地方志中也都不載其姓名及事蹟。

《菱湖譜》對於辛鞬的記載,却是所載辛棄疾後裔中最爲混亂的一條,有關辛鞬生平的記載雖達九十餘字,然而幾乎每句都有錯誤。這條記載的全文是:“十三公諱鞬,字仲武,仕奉政大夫,鎮江軍節度使、江州瑞昌縣令。紹定二年三月以平居賊鄭思升御史,再知南雄府,仕止忠議大夫。嘉定己巳年四月初四日生,咸淳甲戌年十月卒,丙辰年葬八都東山萬壽山庵,有墓志。室三衢衛中丞魏矼女孫,生子二:衍、沖。”這是辛棄疾後裔中錯誤最多的一條,亟須借此《壙志》加以糾正。例如奉政大夫乃是元代官階,而所謂忠議大夫,南宋與元代並無此官名。辛鞬官止朝奉郎,贈官雖不詳,但若說因其子衍仕於元而贈官勉強可通,但何來忠議大夫?又如鎮江軍節度使乃節推之誤,鄭思爲鄭恩豪之誤,而辛鞬平鄭恩豪後僅進官一階,並無升御史之事。至於《菱湖譜》所載年代也多錯誤。如生於嘉定己巳(二年)四月初四,初四爲廿四之誤。卒年謂咸淳甲戌(十年)十月,據碑石,應爲咸淳八年七月。丙辰年葬,應爲丙子年葬等。《菱湖譜》惟一有價值的記載是辛鞬的葬地在八都東山萬壽山庵,此可補碑石的殘缺。按:據同治《鉛山縣志》卷七,八都即今稼軒鄉所在地詹家。東山庵在縣東南三十里,萬壽庵在縣東二十五里九都。兩地實際相距甚近,即都在辛棄疾所寓居的期思村東北。可知辛棄疾去世後,其三子辛稏及其後裔並未離期思居所而他徙。

爲《辛鞬壙志》書諱的徐直諒,署銜爲奉議郎直秘閣廣東轉運判官兼提舉,徐直諒是上饒徐元杰之子,與其兄徐直方並稱“英英二徐”,見趙汝騰《庸齋集》卷一。又見雍正《江西通志》卷二二“徐直方疏請祀其父忠愍公徐元杰”語。曾於景定中知興化軍,見《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二○。德祐元年知廣州,元兵大至,棄城,見《宋史》卷四七《二王紀》。其父徐元杰字仁伯,上饒人,紹定五年(1232)進士第一人,卒於淳祐四年(1244),僅晚於辛稏二年,有《楳埜集》傳世,《宋史》卷四二四有傳。其生前曾爲辛稏作哀詞,而其子徐直諒也爲《辛鞬壙志》書諱,上饒徐氏和鉛山辛氏忠義相知,可謂兩世文字之交。

《辛鞬壙志》,是自宋代以來,所出土的第一塊涉及辛棄疾的石刻碑銘文字,故彌足珍貴。

辛棄疾是南宋歷史上始終如一的愛國志士,是我國文學史上最傑出的詞人。自清代中期辛啓泰決心撰述辛棄疾生平事蹟並悉心收集其遺作以來,辛棄疾的愛國精神和他那獨樹一幟的稼軒詞贏得了後代無數人們的尊敬和熱愛。幾乎大部分研究者都力圖挖掘出盡可能多的可靠資料,以求把他的生平行實考證得更具體更準確些。然而,由於辛棄疾逝世後,面臨著執政的史彌遠集團的誣陷迫害,因而很可能是草草埋葬了事,有關其生平的行狀、墓志銘是否在埋葬的同時即已做好,仍是一個疑問。到了南宋晚期,辛棄疾的冤案雖經陸續昭雪,但除了謝枋得有兩篇相關的《祠堂記》、《墓記》外,士大夫中亦未再見其他記述。鉛山現存最早的地方志嘉靖《鉛山縣志》卷八《丘墓門》載:“辛稼軒先生墓,在七都。宋紹定間贈光祿大夫,敕葬於此,有墓碑。舊有金字牌立于驛路旁,曰‘稼軒先生神道’。”既稱“有墓碑”,但是否就是《辛稼軒神道碑》仍很可疑,因爲此志接著便引用了載於謝枋得《疊山集》卷七的《祭辛稼軒先生墓記》的全文,似乎當時就是以此文充當《神道碑》的。明代中葉,廣信知府姚堂編撰《廣信先賢事實錄》,曾於卷六收錄了記載辛棄疾生平的三篇文字,即都冠以“兵部侍郎賜紫金魚袋辛先生棄疾”等字的《傳贊》、《事實始末》和《墓志》,其中的《傳贊》很可能是尚載於各種《鉛山縣志》、收入鉛山群賢堂名人傳、由南宋人徐元杰所作的《稼軒辛公贊》,而《事實始末》應是上世紀我們在《鉛山鵝南辛氏宗譜》中發現的那篇《辛稼軒歷仕始末》。至於《墓志》,據我的推考,很可能是由當時尚未佚失的《稼軒集》中轉錄來的。辛啓泰生於清代,雖不能看到《稼軒集》,他却也沒有搜集到《廣信先賢事實錄》;他雖然得到《濟南辛氏宗譜》和《鉛山辛氏族譜》,却沒有認真研究,充分加以利用。因而,他所作的《辛稼軒年譜》,實在不堪稱之爲一部經得起研究考驗的學術著作。這樣,到了二十世紀,在資料大部佚失的情況下,考證辛棄疾生平及其家世問題的困難,是可想而知的。

上世紀,鄧廣銘先生多次修改出版的《辛稼軒年譜》,是在充分彙集了當時尚可搜羅的歷史資料之後悉心考索寫成的。特别的80年代發現了《鉛山鵝南辛氏宗譜》中引用的《辛稼軒歷仕始末》以後,對辛棄疾生平的研究,遂補充了以下若干內容:一、辛棄疾“初寓京口”;二、通判廣德軍;三、自倉部員外郎進郎中;四、晚年曾有歷城縣開國男的封爵;五、官通奉大夫,贈光祿大夫;此外,辛棄疾於紹興三十一年十二月奉表南歸,慶元二年丙辰徙鉛山期思等事節的時間都有了明確的記載。然而,在鄧先生晚年最後修訂的《年譜》中,以上多條內容並沒有吸收進去,而對於“初寓京口”這樣不確定年代的記載,却作了充分的想像和發揮,以致出現了誤解。

本來我們以爲,傳世的辛棄疾生平和家世資料不大可能有新的發現了。孰料《菱湖辛氏族譜》和《辛鞬壙志》的發現及出土,完全出乎我們的意料。儘管在辛棄疾生平事蹟上,《族譜》和《壙志》所能補充的資料不多(《族譜》也只載有《歷仕始末》一文),但在家世資料上,却是空前的突破。例如,研究辛棄疾的先世,有辛棄疾自撰的《濟南辛氏圖譜》,除了可以考證辛氏的族源和沿革外,還對南宋當時辛氏諸族的現狀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再如,《族譜》記載了辛棄疾祖母、母、妻、子、孫、曾孫、玄孫等極爲豐富的內容,其諸子以下且多有小傳,甚至包括生卒年,是研究辛棄疾後裔的最直接的寶貴資料。而《辛鞬壙志》的最重要價值,並不在於它所記載的墓主辛鞬的事歷及其先世後裔情況,而在於它以出土的金石碑刻的形式,第一次證實了《菱湖辛氏族譜》記載辛棄疾家世的可靠。能夠用第一手資料驗證歷代流傳的族譜資料,爲研究辛棄疾家世提供堅實可信的基礎,我以爲,這應當是考釋《辛鞬壙志》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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